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0005-GXJT
项目名称:软件升级和数据库维护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21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P25页“(1)信用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更改为“(1)信用声明函(格式自拟)”
(二)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2.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4.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招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6.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33栋2101室,收件人:韦丹妮,联系电话:18178637473。
7.投标人不参加现场投标活动。
8.关于澄清、开标的有关要求
①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②“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③评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④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⑤关于投标人的唱标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时间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
9.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请按通知内容执行,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韦工,0771-3932322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蒋薇,0771-5386340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6日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