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区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案件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JTZ[2020]1101110
三、招标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
联系人及电话:邓工,0771-281253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蒋工,0771-5386340
五、更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3、拟投入人员分中“(1)拟投入人员数量为3人(含3人)以下的得4分,4人(含4人)以上的得4分;”现更改为“(1)拟投入人员数量为3人(含3人)以下的得4分,4人(含4人)至5人(含5人)的得6分,6人(含6人)以上的得9分;(该项最高得9分)。”。
“(2)委派的律师执业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且学历为法学本科(含)以上,每有1个得2分;执业年限5年(含)以上且学历为非法学本科(含)以上,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执业年限5年(含)以上且具有金融类或经济类学历,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执业年限以取得执业证书时间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现更改为“(2)委派的律师执业年限5年(含)以上非法学本科,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执业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且学历为法学本科,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执业年限5年(含)以上且具有金融类或经济类学历,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该项最高得6分)(执业年限以取得执业证书时间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原则增加补充说明“本项目拟定10家入围供应商,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10家(不含10家)的,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