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区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案件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JTZ[2020]1101110
三、招标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
联系人及电话:邓工,0771-281253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蒋工,0771-5386340
五、更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价格分中“(2)回收服务费在回收还款金额上限25%(含税)内,投标人报价高于基准价,则该项不得分。回收服务费对应得分:0—10%(含)得10分、10%(不含)—15%(含)得30分、15%(不含)—20%(含)得6分、20%(不含)—25%(含)得3分。(该项为10分)”现更改为“(2)回收服务费在回收还款金额上限25%(含税)内,投标人报价高于基准价,则该项不得分。回收服务费对应得分:0—10%(含)得10分、10%(不含)—15%(含)得8分、15%(不含)—20%(含)得6分、20%(不含)—25%(含)得3分。(该项为1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日